Tyng-Ruey Chu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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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許毓仁委員、林麗蟬委員記者會發言稿

2019-09-12

莊庭瑞

以晶片卡發行身分證件,在目前不是稀奇罕見的事情。但是否可以作得好?規劃是否完善?是另外一回事。台灣有嚴密的戶籍制度,有政府強制發給身分證,而且一人一號終身不會改變。根據《戶籍法》,眾人需要隨身攜帶身分證。用機器可讀的方式製發身分證,而且使用「非接觸」也可讀取的 RFID (無線射頻辨識)的晶片規格,就將全國公民的行蹤,落入非自願、不自覺被揭露的風險之下,時時可被監控。你的車子裝了 etag 上了高速公路,不僅用在國道收費,事實上經由整套 etag 的感應與紀錄機制,是可以知道你這輛車在哪裡上下高速公路的,哪一天,哪個時候。

公民被要求隨身攜帶有 RFID 的晶片身分證,進出捷運站、上下公車,大家在各處都有讀卡設備的環境出入,而這晶片時時廣播自己的存在。在這種情境之下,要全面監控個人行蹤,不是作得到作不到的問題,而是要不要作的問題。目前還規劃把「自然人憑證」跟晶片身分證綁在一起。自然人憑證,通稱數位憑證,可用來遠端認證持證者的身分,就好像是個人「數位金庫」開啟的鑰匙,一般人根本不需要隨身攜帶。兩個綁在一起,中華民國的公民被法律要求,每天要帶著自己的數位金庫的鑰匙出門逛大街,也是舉世罕見!目前內政部說都這些可以用密碼保護,但是隨身攜帶就是製造風險。為什麼制府要鋪設這些設施,但風險卻由全民承擔?

台灣是高齡化的社會。高齡的長者,精神耗落、或是失智,要他們去多記三組密碼,來保護他們被政府要求隨身攜帶的晶片身分證的個人資料,以及跟身家財產相關的自然人憑證!我不懂這是什麼意思,這是怎樣的政府!